剛才遇到社區主委,居然說如果我再不做行花台防水工程,管委會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而且要送調解委員會追究,並且說14樓的漏水損害要我賠償。
我購入此屋才5年不到,14樓之前都出租,也未曾反映漏水,近日(9月底)是因為屋主準備整修房屋好出售,才向管委會反映漏水,上次幫我測漏的水電師傅說14樓的漏水情況看起來很久了,這種狀況我需要負責14樓漏水的損害賠償嗎?
當我收到存證信函時該如何處理?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時我該準備甚麼資料?
萬分感謝您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漏水原因為何,因為未經鑑定,所以現在要直接歸責於您們,言之過早,若真的無法確認協調,則進入訴訟後可以經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有關處理公寓上下樓住戶之漏水問題,目前多是尋找土木技師或建築師公會等機構先行鑑定。
2.待鑑定結果出來,如漏水原因非您造成,當然您無庸賠償;惟若確實是您造成,除非鑑定結果
有瑕疵,則建議還是應負起修繕責任為當。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如果您所找的師傅可以先作防止漏水之工程
則建議先作部分之補救措施
再將相關支付修繕費之帳單及做好工程之照片拿到調解委員會說明
以爭取較低之和解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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