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謊報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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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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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就自己遭追訴的販賣罪行提出妥適的抗辯為佳,就對方所指涉之販賣時間地點提出妥適之答辯,並提出相關事證以佐證。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販賣毒品是重罪,且誣誥也有反誣告的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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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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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若誣告罪要成立,對方須意圖使您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因此對方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如僅是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就難以成立誣告罪。
2.若您認為對方故意陷害您,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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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8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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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偵查程序之被告,應先就販賣毒品部分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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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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