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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想提前終止租賃

  • 胖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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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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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8/1晚上 B先生告知,因公司股東重組,故8月租金跳票

    至今尚未給付租金,目前所得知消息是有意終止租賃契約

    問題:

    1. 終止契約時,是口頭說說,還是需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呢? 因為依照契約規定,加上8月份租金未給付及提前終止契約,我方想沒收2個月押金。 

    2. 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生催討呢?  

    3.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1)8月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2)9月再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3)10月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院審理,可以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變更大門設定嗎?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律師大大的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