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無人傷亡.和解無成的後續問題請問\?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05 08:45
- 文章人氣:247
- 個人積分:1375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因無人受傷,並未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且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您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2. 您可向對方請求費用包括車輛毀損之維修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理論上必須要提供報價單或維修證明,因為建議以照片找2家以上的車廠鑑價。除車體損壞外,若因修理車輛衍生出的代步費,如計程車費用,亦可一併求償。
3. 不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地點調解,若是在戶籍地所在法院提告亦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姜百珊 (姜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05 10:03 最後編輯日期:104-01-05 10:14
- 文章人氣:283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您好,事故地在台北,若被告也居住在台北,則台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若想先尋求調解一途,則沒有管轄地之限制,以您方便的地方(例如台中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為主即可。至於車禍肇逃的部分,對方是有刑責的,若欲對此部分提起告訴,則必須以犯罪行為地即台北,向台北地區的地檢署作為管轄地(依區域又劃分為士林地檢署、板檢以及北檢等),詳細情形必須要進一步看過您的證據例如車禍現場事故圖才能分析訴訟策略。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與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05 18:16
- 文章人氣:278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刑法 185-4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