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案子 幾天前已和解 但事發已過一年 請問這樣還能再重新提告嗎?

案子 幾天前已和解 但事發已過一年 請問這樣還能再重新提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10 18:16 
  • 文章人氣:329
  • 個人積分:5279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察官、法院給予處遇,否則案件仍然係屬中,無須從新提告

    2、倘若已經撤回,則因為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無法再行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chener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10 18:31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0 18:33
  • 文章人氣:325
  • 個人積分:20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第一條的意思是說

    傷害和解  不等於撤告嗎?

    所以我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  對方還是會被判傷害罪的刑罰就是了?

    不好意思  對其法律程序仍然不太理解!

    麻煩您給予解釋一下 感恩!

  • 姜百珊 (姜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11 12:38 
  • 文章人氣:337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之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本案中您已於一年前提告,若根據和解契約書之內容在加害人履行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後(例如給付一定之賠償金額),您必須撤告,除非當初簽訂和解書時您有被脅迫詐欺等情事,即可得撤銷和解契約,不過如無上述情事,則依據契約嚴守原則,您還是有撤回告訴之義務。(當然,如果契約上僅約定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等不確定字眼時,則另當別論)。若您目前想要毀約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未履行其給付義務,則只剩下強制執行的問題。回答不盡之處,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 chener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13 18:29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3 18:34
  • 文章人氣:347
  • 個人積分:20
  •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

    僅有約定 "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如果 我要再就此一傷害提告的話 有多久的期限可以這樣做呢?

    感謝!  也感謝顏律師 與房律師 !你們的講解讓我清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