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恐嚇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原告處置作為為何???

- Em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18 15:36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8 16:01
 - 文章人氣:781
 - 個人積分:6
 -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處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原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 姜百珊 (姜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24 21:24
 - 文章人氣:373
 - 個人積分:41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