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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恐嚇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原告處置作為為何???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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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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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