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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異父的債務繼承問題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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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3 14:08 
  • 文章人氣: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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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昨日(2014/1/22)父親因收到一份繼承通知,想要諮詢各位律師朋友。

    內容是,父親的母親(我的奶奶)改嫁,跟對方生有一名兒子,該人於民國103年7月3日亡故,因他膝下無人,故法院通知我父親為繼承人。但由於該人有債務問題,故我父親想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各位以下幾個問題:

    1.因為沒有往來過,不想理會,想直接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因為家族人數不少怕麻煩,希望請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請問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未來是否有麻煩。如果有麻煩,是否可以同時辦理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2.看網路通知,現在法令已經是採限定繼承為主,那我父親還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3.因為父親年事已大,想請問如果我前往辦理限定繼承,是否父親輩一樣受益?不用再前往辦理?還是需要我父親辦理,而我們受益?

  • 朱陳筠 (朱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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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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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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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3 21: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3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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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 (恕刪)

    感謝朱陳律師的回覆,以下還有些許不明之處還請幫忙。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知悉繼承的意思,是以通知函到達時間而非死亡時間是嗎?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因為跟該人並沒有連絡過,請問可前往何處申辦遺產清冊?

    需要甚麼證明文件嗎?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請問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那其他兄弟姐妹怎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是辦理拋棄繼承同時也能辦理限定繼承

  • 朱陳筠 (朱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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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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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通知函到達時,始知悉得繼承乙事,則以通知函時間為準。

    2.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等資料作為開立遺產清冊之基準,之後再具狀將遺產清冊等相關文件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所在地法院陳報。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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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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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朱陳律師的協助,尚有一事仍須您的幫忙。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目前父親擔心其他親戚辦理繼承不便,想申辦限定繼承。但又擔心日後麻煩,想申辦拋棄繼承。請問,倘若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後,我父親(同一人)可否再辦理拋棄繼承

  • 朱陳筠 (朱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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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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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還是由不同人辦理較無爭議。

    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可由您協助完成後,再由其他兄弟姊妹簽名或蓋章即可。

    您可以跟您的親戚約定由您擔任送達代收人(需在書狀上載明),法院相關文件就會寄送給您。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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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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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還是由不同人辦理較無爭議。

    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可由 ... (恕刪)

     

    好的!非常感謝朱陳律師的協助!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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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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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2014/1/22)父親因收到一份繼承通知,想要諮詢各位律師朋友。

    內容是,父親的母親(我的奶奶)改嫁,跟對方生有一名兒子,該人於民國103年7月3日亡故,因他膝下無人,故法院通知我父親為繼承人。但由於該人有債務問題,故我父親想辦理拋棄繼承。想請問各位以下幾個問題:

    1.因為沒有往來過,不想理會,想直接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父親的其他兄弟姐妹因為家族人數不少怕麻煩,希望請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請問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未來是否有麻煩。如果有麻煩,是否可以同時辦理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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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為父親年事已大,想請問如果我前往辦理限定繼承,是否父親輩一樣受益?不用再前往辦理?還是需要我父親辦理,而我們受益?

     

    您好!

    1. 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無法並存。限定繼承仍是繼承人,會承受被繼承人所有債務,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仍有義務負責處理債務,過程難免會有訟累。
    2. 限定繼承最好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否則遺產範圍若無法確定,將來訴訟會有麻煩。
    3. 您並不是繼承人,沒有受益與否的問題。只能以父親名義辦理限定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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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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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沒有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則會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義務,並且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之後可能會有申報遺產稅、遺產分割、辦理遺產過戶等相關問題。

    =>知悉繼承的意思,是以通知函到達時間而非死亡時間是嗎?

    2、建議仍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因為跟該人並沒有連絡過,請問可前往何處申辦遺產清冊?

    需要甚麼證明文件嗎?

    3、繼承人為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的話,得由其中一位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即可,您可自行幫您父親或委託律師撰寫書狀後,交由您父親親自簽名或蓋章,再將書狀遞送至法院。

    =>請問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那其他兄弟姐妹怎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還是辦理拋棄繼承同時也能辦理限定繼承

     

    您好!

    1. 不一定是通知函到達時間,是以實際知悉得繼承時為準。
    2. 可向國稅局、地政機關、金融機關查詢財產狀況,再向法院陳報。
    3. 拋棄繼承是個人行為,只對自己有效,其他同順位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只能由他們自己決定並辦理。沒辦理拋棄繼承之繼承人,可主張限定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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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中之一人陳報,其他繼承人視為已經陳報。但是拋棄繼承是各繼承人自行拋棄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拋棄繼承,其他兄弟姊妹中的其中一人仍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而您父親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及於其他兄弟姊妹;又如果其他兄弟姊妹之間,有其他人想要拋棄繼承,仍可自行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

    =>目前父親擔心其他親戚辦理繼承不便,想申辦限定繼承。但又擔心日後麻煩,想申辦拋棄繼承。請問,倘若我父親辦理限定繼承後,我父親(同一人)可否再辦理拋棄繼承

     

    您好!

    自己先辦理限定繼承,就代表想繼承的意思,為確保繼承關係的安定性,法院實務上不會允許同一人再辦理拋棄繼承,應行注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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