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職災未發薪資之資遣與開除

職災未發薪資之資遣與開除

  • mrlia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26 02:39 
  • 文章人氣:1139
  • 個人積分:48
  • 個人前年102.08職災手指骨折 受傷後沒休息即被要求上班 調至外單位支援 後續因回診及手部不適陸續請了5天公傷假 一個月後發薪日公司並未給我公傷假那幾天薪水 並要求我簽和解書 我沒簽。支援期間請求回原單位數次 但都被以傷勢未復原 那邊須要人等拒絕 最後直接表明是上面不讓我複職 甚至以支援績效不佳與常請假予以口頭告知後將我直接降職 並簽署一張我覺得考核內容有爭議及針對性的文件 做為下次懲處或降職甚至資譴開除的依據!!!~~~想請問

    1.公司如果現在給我錢 那之前沒發我薪水就算沒事了嗎 我還可以請求終止勞僱關係請他發給我資遣費嗎?
    2.公司未幾付公傷薪水已超過"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時效了嗎?
    3.我簽署的文件會影響我的權益嗎?公司資譴或開除我有資譴費嗎?
    4.申訴或寄存正信函有什麼不同?有哪些流程要走 我是在公司繼續上班還是不用再去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26 08:1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6 08:18
  • 文章人氣:449
  • 個人積分:1346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據勞基法第十三條「勞工在第五十九條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雇主無法解雇您,但您認為無法勝任之原本和其他工作,亦無其他工作可以安排者,您可依法仍應請求資遣:「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得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三)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未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四)對雇主依前述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者。而若勞工係因前述(二)(三)(四)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因此您可依法請求資遣並領取資遣費,且您領取補償金之權利,不因離職而受影響。

    2. 依據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導致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除應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外,若勞工係因在醫療中以致不能工作,則雇主尚應依勞工原領之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公司係給予「補償金」而非「薪資」。

    3.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職災之損害補償金,若公司拒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若依然不給,您可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