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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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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30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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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透過房仲業者承租現居處所

    並訂定租賃契約共一年整

    不久前租屋處警方持搜索票前來搜索

    並請我前往警局協助調查

    房東接獲管理員通知後 

    多次致電給當時承辦員警要我盡速搬走

    當時房仲亦向房東提醒過在我沒有損毀房屋或在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之情況下,她主動提出的終止契約,可能還需要負擔我們搬家的損失

    離開警局後,我先向房仲說明緣由,並請她轉告房東

    我會盡速搬走

    後來房仲回覆給我的又變成房東說不用搬了

    我並沒有因此打消搬家的念頭

    現在我要搬走,房東卻說不退押金

    我能夠要求房東退還全額押金嗎?

    房東的可以要你搬就搬不搬就不搬?

    我們房客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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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30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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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租約未到期又無正當理由,出租人要求搬走您可以拒絕。但如果雙方合意終止租約,又未就押金有其他約定,出租人就應返還押金

    依您所述,雙方似乎都是透過中間人傳達意思,是否已達成合意終止租約仍有疑問,如果未合意終止租約出租人仍無退還押金的義務。建議還是雙方明確講清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才能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