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汙辱求助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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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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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雖然您並未錄音存證,但只要找到多人都可證明他有罵你即可,您亦可調閱附近有無監視器,作為佐證。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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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0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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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人不喜歡作證,有時候因為人情壓力,無證還喜歡說我沒聽到我沒看到。
二、所以如果是打算先告再聲請傳證人出庭作證,而剛好所有的證人沒有一個人願意說實話,那你就會變成沒有證據而提告,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三、比較安全的作法,是先搜集證人說法的錄音,錄的時候要自然,最好是在公開場合錄。記得不能教證人怎麼說,要讓證人自然地說。
四,以這樣的方式提告,風險相對較小。
五、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如果後續和解了還可以撤回,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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