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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房客的問題

  • 琪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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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19:52 
  • 文章人氣:492
  • 個人積分:4
  • 我是房客,去年3.4月份的時候,因為我的朋友無法繼續租屋,可是合約還沒到期,他不想押金房東拿走,故我繼續承租


    我的房間有養狗,我的房東把所有責任推卸給我......

    說我房間有狗臭味,導致沒有房客有意願要租屋

    說樓梯髒污是我用的,要我去清去掃。

     

    我有欠房東租金,但每個月都會多少給他一些,他每個月都傳簡訊威脅恐嚇我,說如果我這個月不一次繳清,就只能租到這個月,不然就是說我如果再不清掃樓梯的髒汙,只能租到這個月,諸如此類的...

    請問這有違反法律條例嗎?

     

    未成年,他將房子租給我,也沒有經過我家長同意,請問他有違法嗎?

     

    我很受不了房東長期以來一直威脅我恐嚇我,我也很怕沒房子可以住露宿街頭,他這樣子的行為讓我無法專心工作,無法安心睡覺,都將責任推卸到我頭上來!每次拿錢給他,就一次恐嚇,每次到了月初,又恐嚇,我飽受威脅,他說要我不要傳LINE威脅他兒子,但是我沒有,他兒子自己也知道,我也一直跟他兒子強調我沒有要針對他,可是在房東看來我在恐嚇

     

    請問我能走法律途徑嗎?

  • 江昱勳 (江昱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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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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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10號
  • 一、若非如何,則要終止租約的說法,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恐嚇。至於你與房東其他對話是否會構成恐嚇,要看具體內容而定。

    二、租給未成年,未得父母同意,租約會無效,但是縱使租約無效,房東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向你請求租金,要打契約無效的點,不一定對你有利。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 行動:0956893927、E-mail:voon061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