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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問題

  • yy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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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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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哥哥目前狀況。哥有一個兒子,嫂一直沒工作(不想工作),哥每個月都會給她一筆生活費(金額多寡會看薪水而定有8.9千),其餘開銷包括買菜.水電.貸款.信用卡.小孩的花費全由哥支付,嫂花剩的錢會存進小孩教育基金,但是存摺是嫂的名字,之前偷看到約二十幾萬,她不讓哥看簿子),假日哥常會帶她們出去吃好料,嫂有事沒事就回娘家,有時哥還要聽她們家人冷言冷語的.說哥賺好少.嫂嫂過的好辛苦好累之類的(嫂家也是小康)...只要哥說要回老家,臉就臭到底,回老家吃飯也都是媽在煮,她完全不會幫忙!!!最近她一直說錢不夠用,哥不解到底哪裡不夠用,花費都已經是他在付了,想搬回老家節省一些開銷(房子出租這樣),她講一堆理由死不願意...每天都說她很累,我知道顧小孩會很累,但是家事也都是哥在做,煮飯也是我哥...不知道她在累什麼,很無言!!哥哥自己也覺得這樣生活好累 1.怎麼樣可以訴請離婚? 2.離婚後,哥哥還需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嗎?(都有存那些錢了)小孩監護權會歸誰? 3.哥哥婚前買的房子,應該算是哥哥的,不用給她吧? 請幫忙,感謝萬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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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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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要訴請離婚之機會仍不高,應有其他更具體之事由且可歸責於您嫂嫂,否則現階段要訴離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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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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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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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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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1. 離婚若無民法1052條第1項具體事由,就必須依照第2項重大事由,第2項較為抽象,成立上也較不易,必須多方蒐集證據以支持婚姻難以維持的事實,否則很容易被駁回。

    2.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部分,若上法院,會由社工師對雙方進行會談,判斷哪一方對子女的未來發展較為有利,訴訟攻防上則可強調自己的經濟能力以及對子女的關愛態度。

    3. 扶養費部分除非雙方是協議離婚同時鞋一扶養費僅由一方負擔,否則理應雙方都要負擔,原則上各半,但也非不可按雙方經濟能力程度酌增減。

    4. 婚前買的房子並非婚後財產,無庸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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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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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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