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闖民宅問題

- 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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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1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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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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