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過失之重傷害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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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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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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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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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可以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6個月內),俟起訴後原告會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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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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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之重傷害,有可能會被關喔,有過失重傷判八個月的前例。
二、即使最後認定是過失傷害(輕傷),也是有判七個月要關的前例,要看具體情況。
三、可以的話儘量與對方和解或調解吧,和解或調解前宜先研究實務上如果起訴的話判決行情大概多少,這樣和解或調解之後比較不會後悔。
四、目前宜搜集對方實際狀況的證據,必要的時候可配合徵信社,有的人傷其實很輕,但就是假裝很重的窩在家裡面,然後在醫生面前也裝病,只要醫生被騙過寫到病歷之後,醫生要改就不容易了(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醫生也是無奈)…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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