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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協議,此內文及方式是否具法律效力及開庭證據?

  •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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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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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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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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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條款沒問題但條款的效力有問題,這算是預立離婚的協議,實務上是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嗣後仍序透過協議或是裁判離婚方式處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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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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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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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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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7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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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依照律師的經驗,男方通常會再犯,建議女方理性思考,因為如果會改早就改了。

     

    唉...明知他改不了,但現在就是卡在證據不足(只有line的對話)!!也只能找機會蒐證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