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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糾紛

  • 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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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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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律師

    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已經離異20多年,

    女方住在這房子已經20多年,水電、地價、房屋稅都由女方繳納。

    男方早已在20多年前就遷出戶籍,有自己的住處,

    最近男方的住處有房屋糾紛,要把有些東西(家具、雜物..等)放在女方家。

    他說有房屋所有權,他有權把他的物品堆放在這裡,

    物品之多會影響生活空間及品質,請問女方有權拒絕嗎?

    已經20多年這樣子生活,有成立所謂的分管契約嗎?

    還是可以向他收租金,但必須分一半給他?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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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3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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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認為有分管契約之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