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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薪水問題

  • 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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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4:49 最後編輯日期:106-01-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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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們公司有一員工,原本合議做到3月10日,卻在3月5日領完薪後不做了,而且沒通知老闆,打電話好幾次都沒接,沒說明原因。

    之後卻追討3/1~3/5的薪水,中間請假2天,所以實際工作天數是2天。

    請問我們可以用3/6~3/10曠職的理由來倒扣薪水嗎?

    另外因為會合議做到10號,是因為10號有重要訂單要出貨,不然會讓他做到2月底就不做了,(因為工作性質,這中間工作很閒)。

    請問可以求償因突然離職10號所要多增加的人事成本,還有損失嗎?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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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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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5日領的是上個月的薪水,3月1日~5日有上班公司應支付薪水,至於曠職的部分因為沒有履行勞動契約,所以不用支付薪水。3月1日~5日間有請假2天,要看是請什麼假,如果是特休那麼公司不能扣薪水,病假則可以扣半薪,如果是事假則可以扣全天薪水

    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不得預扣薪資,所以如果該名勞工有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應該另行起訴請求,而非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以上,如有需要更進一步提問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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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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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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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Dada,

    依據勞基法,曠職如果滿三天可以不用支付薪水將其解僱,並且不用支付資遣費。但如果對方向勞委會申訴,可能須經調解程序才能決定是否向其求償違約之部分,若要先採取法律行動,可以先就其違約之部分開協調會屢約爭議調解,由於您提供資料不夠充份,如果須要可以先將合約寄到我的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再附上合約存證信函求償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