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公然侮辱,偵查庭上若不認罪仍有可能被聲請簡易判決嗎?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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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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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辱罵或是抒發情感,仍應視個案而定,辱罵有對象(人),抒發情感一般來說則沒對象,如果是有對象之抒發情感,那就極可能是對個人表達不滿的相關情緒,很容易被認為是對人而為
2.建議委請律師較能適時適當的說明你貼文時的意思,畢竟法律是專業的,不是你說了檢察官、法官就會相信
3.如果你對是否犯罪有爭執,為保障你的訴訟權,法院多會開庭,讓你辯解,較少不經開庭以簡易判決方式處理
4.而你否認犯罪,如檢察官沒相當程度的確信認為你已自白犯罪,則也未必以簡易判決處刑書來起訴
5.認罪有利於緩刑之宣告,但非絕對,與被害人有和解或達成一些條件,也可能獲得緩刑,當然,其他情況下之緩刑,多是律師與檢察官、法官在庭上角力下的結果,不是你一開始願意認罪,檢察官、法官就會同意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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