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詐騙、背信 >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 燕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30 10:49 
  • 文章人氣:480
  • 個人積分:4
  • 妳好,我想請問,我因上網借款,將提卡款及密碼給了對方,但我沒收到錢,因去刷銀行簿,發現被警方視為警示帳戶,因此我當下去立刻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當下太緊張有忽略到((第一次有見面事情,面交提款卡,但對方說我密碼不對,因此補辦了卡給對方)),事後有想起來,所以我再去找警方,想要得到一些幫助,例如調監視器畫面、或是提供偵查隊資料給我,我想補充說明案件,但警方說我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就算調監視器畫面也沒用,補充說明案件要等開庭再補充,那我該怎麼做?我怕我到開庭在說補充的話,會變成違證嗎?

    PS:我六月18日給對方提卡款及密碼,因連絡不到人,所以在六月21日星期天早上有刷過銀行本子,但並沒有注意發現到有問題,再隔一天六月22日星期一早上在去刷銀行簿,發現無法刷本子~再發現已經變成警示帳戶,當下跑到警察局做筆錄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30 11:37 
  • 文章人氣:167
  • 個人積分:52428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可以要求補充製作筆錄,員警不能拒絕製作筆錄

    2、    倘若因為案件已經進行移送了,而無法製作筆錄,則建議應該遞交狀紙,以保全證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敬人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30 12:51 
  • 文章人氣:172
  • 個人積分:2742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以維權益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0972367907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