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FB私訊恐嚇,可以提告嗎?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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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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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提問,本所回覆如下:
一、請將fb私訊的頁面拷貝列印下來,並且將網頁存擋。
二、可以請網路業者提供該私訊之系統記錄,以及發該私訊不明第三人的ip位址,以供檢方追查行為人是誰。
三、不過與雅虎或pchome不同,臉書在台灣目前沒有直接設立客服,所以可行的方式為:
disabled@facebook.com
info@facebook.com
abuse@facebook.com
或者,請警方詢問臉書的台灣分公司請其協助:
台灣臉書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9號27樓
訴訟成敗仰賴蒐證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若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 柯俊吉律師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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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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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您好:
「私訊」部分因為欠缺公然或散布之要件,可能不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頂多就是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但「會慢慢弄死妳 玩死妳」等文字可能有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嫌疑 你可以向各地警察機關提出告訴,由警方設法去向網路服務業者調閱行為人之資料,但建議先透過網路報案系統登記【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4212498&ctNode=47479&mp=108001】,避免被吃案,另外刑事警察局也有一組「電信偵查大隊」,專責網路犯罪刑事案件,可供選擇【http://www.cib.gov.tw/About/Unit/107】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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