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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 ch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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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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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上週騎車在劍潭路要右轉承德路,一右轉就看到一位騎機車少年逆向過來,我閃躲不及滑倒,對方沒事,我們請警方來釐清,很明確的是他逆向造成我摔車,當時對方簽下協定說願意賠償機車維修的損失 之後等我去車行估完價,金額是15000,對方先是說沒那麼多錢, 後來我們雙方在約到警局協商,我降到13000,而對方一直耍無賴只願意付6000,所以協調不成 現在我計劃先走調節委員會這個步驟,不知律師建議如何(我又很想直接走法院提告,因為對方實在太無賴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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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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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對方有造成您的受傷,因此您可以提出刑事傷害罪的告訴,若對方未有誠意與您和解,您可以直接提出傷害罪之刑事告訴,迫使對方與您協調,待達成和解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撤回訴訟。此外,除車損外,對方亦必須賠償您受傷所造成的損失,但您需要證明所受損害為何,因此請提出驗傷單做為訴訟上相當有利之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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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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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因為進行法院或地檢署,本件還是會先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