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法院支付異議該怎麼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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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9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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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向法院提出異議可以不附理由,至於書狀格式您可以直接至法院填寫,提出異議後,整個案件會進入訴訟程序,您仍應提出答辯之理由,才能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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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律師 答覆: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所以你只需以書狀向法院表示對支付命令異議即可,無須表示異議之理由。但須注意一定要在收到支付命令之翌日起算二十天內(包含例假日)將異議狀送達法院。超過二十天始提出異議,會被法院駁回。
另外,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也就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因此建議你宜及早準備相關證據及答辯理由,以應付未來之訴訟攻防。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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