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利用我家牆壁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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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4 22:5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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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狀態,依第767條前段請求返還土地、牆壁,同時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遭占用這幾年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對方有竊佔之犯意,你可以提起刑事竊佔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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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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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5 10:5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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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您可以按民法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再者您可以附帶請求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租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至多可以請求五年的租金喔。
但因為是鄰居,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先通知對方拆除,或是先跟您進行協商,若無法處理,才選擇訴訟一途。比較節省時間跟金錢。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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