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遺產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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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3 17:56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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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確認裡面的動產是不是遺產,如果是大兒子購買並自行使用,所有權屬於大兒子,並非遺產,其他繼承人無權利主張。 若屬於遺產,則要視遺囑內容而定,要看到公證遺囑全文才能釐清。大兒子當然要主張房子分給大兒子裡面的動產當然屬於大兒子,但是其他繼承人會爭執動產不在遺囑範圍內,若動產價值不菲爭議更大。 其他繼承人若有遺產爭議問題,為釐清遺產範圍進入房屋內,並非無故,不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建議大兒子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視情況辦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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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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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女兒們想把大兒子不動產中之動產搬離,若在遺囑上未清楚記載該動產的歸屬,則可能有全部兄弟姊妹及配偶(阿嬤)均分,那既然大家都有權利,女兒們有甚麼權利搬走呢?那大兒子似乎也無權利占有,但大兒子至少是讓這些動產遺產放置原處,無侵占之意。
建議,不管是哪方想主張權利,或是認為不動產及整個遺囑分配方式有侵害特留分之虞,建議委請律師發函或聲請調解,若不成在訴請法院判決。
特留分:假設阿公所有動產及不動產總額1000萬,兒女四人,每人應繼分為250萬,而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也就是125萬,所以遺囑只要任何一位兒女不足125萬,就有侵害特留分權利之虞。
若仍有疑慮,或是想當面跟我談談,請直接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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