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信貸被詐騙!!!
-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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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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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急需用錢,在網路上找到信用貸款的代辦公司,我留下資料後就有人打來問我是否要辦貸款?!因為我無財力證明,薪轉,勞健保,對方說可以請代書替我做財力證明的資料,過了兩天,也有銀行打來照會(上網查確實是銀行的電話)!之後對方就要我寄提款卡跟雙證件影本給他,寄給他之後,他說等資料做好貸款就會下來,我們有約時間要到銀行對保放款,誰知道到了約好的前一天晚上,他電話就不接了,事後才發現自己是被騙了!!現在對我有利的證據只有寄宅急便給他的收據和通話記錄,明天晚上我要做筆錄,能否請問還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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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5 09:14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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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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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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