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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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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2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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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事情是,對方從右邊巷子口,直接滑到我行徑的車道上(黃網線上),在那個巷子的大概30公尺處,有個很大的十字路口,而當時我騎的那條馬路是顯示綠燈,因為前方沒車,所以我才加速的,看到他時,我知道絕對停不下來,所以我按了喇叭,但是他完全沒有注意我這邊的打算,就一直看著,明明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所以我就撞上了他的側邊;而我因急煞關係,所以人連帶車子是往前飛,最後的車頭方向與行徑方向相反(因為我是前碟後鼓)。

    初步分析表出來,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巷道,有劃設「停」標字,不依標線指示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有劃設標線「慢」標字,不依規定減速慢行(涉嫌超速行駛),肇事致人受傷。

    再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家長就直接說,既然兩方都有錯,那就各賠各的。

    可是我斷了2顆牙齒做假牙共3萬,摩托車維修3萬6(給2間車行估價過,採估的較便宜的那家),但對方車子6500(他當初自己車禍並未維修,所以也不知道他這個價錢是怎麼來的)

    對方最嚴重就是有點輕微腦震盪,腳背跟小腿連接處有較嚴重的破皮。

    而我斷了2顆牙齒、輕微腦震盪、臉部鈍傷。

    怎麼想都知道我的總和一定較貴,但對方就說個賠各的,

    還說,因為我超速,所以一定是我錯,如果上調解的話,是他要跟我要求賠償,我沒有跟他索取賠償的權利。

    並且說,如果我要上調解,不肯各付各的就和解的話,他要我付全額的賠償

    我就說:就把需要賠償拿出來,依照比例互賠不就好了?

    對方就說:今天是你超速,即使上調解,委員會還會罵你幹嘛騎那麼快,之後一定還是各付各的。調解會有一定的SOP,他們很忙,這種事情很多,他們才不會想要處理這種事情,之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你。我有很多朋友都有這種情況啦!最後都馬是個賠各的,哪有人在互賠的啊! 今天是你車速過快,如果你不要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撞上了?我兒子就錯在他幹嘛沒事給你撞?如果今天你沒超速,那是不是就不會傷的那麼嚴重?但這個時候就是我兒子的問題了,那當然跟你沒關係。

    我:我知道我超速有錯,所以我說依照責任比例互賠。

    對方:就跟你說沒有什麼互賠的,今天是你車騎太快,而我兒子有減速喔!(他在馬路中間+黃網線上減速)是你沒有減。我已經沒有跟你要求任何賠償了,我覺得人只要平安就好了,就這樣就好了啊!就個賠各的啊,幹嘛還要浪費這麼多時間?你這樣也只是在浪費時間啦!如果我是壞人,在我兒子有輕微腦震盪時,我可以堅持他要住院的,可是我沒有。所以如果你上調解的話,我的口氣絕對不會是這樣,我一定要你全賠!

     

    對方當時是要左轉上班,但他卻說他是要直走(直走是另外一個小巷子,跟他的上班路線差很多,因為那個小巷子都是住宅,如果走巷子出來的話,完完全全的就是反方向),而且他有申請勞保,但是他走的不是上班路線啊!(如果他是直走的話)  (有錄音檔,可以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去上班)

    (以上情形皆有錄音,只有將部分內容打出來而已,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自己是佛光山的人,所以一直扯緣分、上輩子,什麼的...就講了1個小時。)

    對方只有強制險,而我方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皆有。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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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2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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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初判表認定雙方均有過失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認定是正確的,對方的說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你的損失大於對方,且過失比例低於對方,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至於刑事責任,因雙方均有過失,任一方提告必然會形成互告的局面,宜審慎考慮。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告訴期間提起,逾期提告,檢方應為不起訴處分。實務上常有人在六個月快屆滿時提告,對方收到傳票時已逾自己的告訴期間,不可不防。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