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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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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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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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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姐妳好:
1.執行程序中除非是已經足額扣押到金錢,否則原則上沒有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的問題。
2.若本票跟借款是兩筆債權的話可聲請支付命令,反之若是同一筆債權縱使聲請支付命令,最後在分配也只能列為同一筆債權金額。
3.對於B土地,若你在其上沒有抵押權的話,只能以一般債權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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