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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

  • 小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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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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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以下相關法律問題。

    我的房子整修,找了施工設計的人,報價費用四百二十萬,有一個在做工程親戚說,他來接不用四百二十萬做的更好而且工程期更短,基於親戚信任,就委請他安排工程,過程中沒有任何合約存在,一年過後,工程完工日期一直延期,費用也爆增兩百,且工程缺失很多。想請教這樣的情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是否能由法律來解決。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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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00:55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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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工程有缺失會構成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以依民法第492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相當期限催告修補瑕疵。 若對方不修補,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自費修補,再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才可以解除)。 若瑕疵可歸責於承攬人,還可以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承攬人遲誤工期,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特定期限完成為契約之要素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還沒完成的部分也可以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特別注意,上開權利依民法第514條規定,要在1年內行使,否則會因為時效或期間經過而無法行使。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修補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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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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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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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別的工程公司進場蒐證、審視,看看施工有沒有問題,倘若有,可以要求解約、結算及請求賠償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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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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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本件您們已與跟對方成立承攬契約,所以目前應找出瑕疵,再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且時效為一年,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