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共有土地遭共有人建屋

共有土地遭共有人建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24 12:45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4 12:54
  • 文章人氣:311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在土地上建築房屋共有人當初沒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房屋因為未取得建照執照,屬於違章建築,可以向建管機關檢舉報拆(通常緩不濟急)。 若已取得提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則要依與共有人間之法律關係判斷(租賃、使用借貸共有物之管理等等),在法律關係終止前,並非無權占有,自無法訴請拆屋還地。 農舍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要求,並向建管主管機關聲請建照,才可以合法興建,你所述之情形已違反上開規定,可以向建管、農業主管機管檢舉,依法開罰及拆除。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