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屋還地,但是我們只有3/4的產權,這樣告得成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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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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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確定占有土地興建房屋之人對於土地是否有占有權源,例如租賃、使用借貸、設定地上權等,若有要依照上開法律關係處理;若無,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斷、第821條規定,請求拆除房屋,將土地返還給共有人全體。 房屋已經占用土地50多年,可能會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問題,處理上要特別注意。 裁判費通常是依土地之公告現值、附近土地實價登錄每平方公尺價額或鑑價報告為準,認定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算裁判費。 計算公式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count.html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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