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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過戶

  • 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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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22:28 
  • 文章人氣:3070
  • 個人積分:50
  • 請問當初只有大哥一人知道有遺囑存在,其他2位不知,大哥說長輩財產不管怎麼分配,長輩所有醫療照護費用,皆由三位晚輩平均分攤費用,往後由大哥主持三人均分唯一財產一樓公寓,目前市價約800萬!但大哥確背著弟弟拿遺囑去辦過戶房子目前有兄姐的名字沒弟弟的名字,哥哥仍摸弟弟頭說,賣掉後的錢會三人均分,確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目前弟弟也要準備跟哥哥協調房子所有人要三人平均持分房子所有人為兄姐弟),請問再辦一次過戶!需要付贈與稅嗎?還是只是當做遺囑辦理時沒辦理清楚,重新更改辦理!104/5月用遺囑辦理過戶!是不是被拖過2年後,連特留分也要不回(弟弟是最孝順的一位!長輩生病半年都是弟弟醫院事宜奔波!電話連絡另2人意見,由弟簽名醫院相關同意文件。所有看護醫療連絡,3人同意後由弟執行!長輩個性乖僻,大哥顯少接觸長輩)!若協調成功,要如何辦理過戶(三人皆是房屋所有人)!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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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23:37 
  • 文章人氣: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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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不會有隱匿遺產之問題。

    二、遺囑侵害特留分部分無效,若遺囑不符法定要式則全部無效。

    三、可考慮先做假處分再提起訴訟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四、會去辦遺囑過戶表示哥哥問過律師研究過了,千萬別再相信這個哥哥。他有沒有想過弟弟的感受?沒有!他只想到他自己。

    五、當然如果弟弟不要財產只要親情那也是個選擇。

    六、弟弟需要就近找個律師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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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3 23:4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若遺囑有效,大哥本就有權依照遺囑辦理過戶,否則地政也不會同意,但其他繼承人可主張特留分扣減來維護權益。

    當然事後大哥同意的約定仍應遵守,弟弟可據此主張權利,此時的財產移轉若無償,則會被認定為贈與,需繳贈與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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