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腦內建可更換的硬體配備被私自掉包的刑事問題
-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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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18:22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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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與參與討論的網友您們好!
我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理學院某主要系某旁研究所的博士班學生,在一個月前,我接到這個研究所的所辦管理員與另一位博士班學長的手機來電,他們說我是目前所上有部分電腦的內部零件或配備遭掉包或盜取的唯一犯罪嫌疑人。
在上星期四時,我接到某一個很有心機的學弟傳來的臉書訊息,他說所上今天下午已經有刑事警察局的鑑識人員到所內遭竊或掉包的實驗室採集指紋。
我目前的問題有下面10個:0. 由於實驗室的電腦,幾乎我也都有碰觸過,自然採集指紋的證據將會指向我本人,但我確實沒有竊取或掉包,畢竟實驗室每一屆畢業離校的,來來去去的,蠻多硬體被拔來拔去,但我在前三個月已辦理休學手續,卻也被視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所辦已報警處理,未來將會接到法院的傳喚,我該怎麼辦?
1. 目前警察偵辦的進度已經採集完指紋了,未來的什麼時候我會接到哪些單位的傳喚?
2. 若要我配合按指紋檢查,我可以不配合嗎?若不配合會怎樣子呢?
3. 若他們強硬將指紋視為唯一定罪的證據,那我會被判甚麼罪呢?
4. 法院或檢警單位會有哪些動作來要求我配合調查?
5. 若我真的被定罪,那會是什麼罪呢?
6. 若其罪,可以和解嗎?可以易科罰金嗎?或延後入監服刑嗎?我目前就讀北部某一所大學的主系的博士班,可以在這一個學期後,可辦理休學時期,再入監服刑嗎?
7. 若入監服刑,其刑期為何?會依照掉包與遭竊的財物損失來計算刑期嗎?
8. 我若入監服刑,會留下案底,那我可否在北部的某一所大學的主系博士班復學呢?
9. 自首,有什麼條件?會不會耽誤到我目前的課業與研究進度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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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18:29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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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求你到場接受訊問,無故不到可以拘提到場。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警察有強制取證權,可以違反你的意願採取指紋。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同2。 同3。 與告訴人和解賠償損害,可以爭取緩刑或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依學校校規處理,判斷是否會開除學籍。 同6,會依照犯罪行為所造成之損害去量刑。 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影響到良民證的申請。 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的要件,但可以自白並配合偵辦,請求輕判。視學校如何處理。 有指紋不代表你有犯竊盜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除非證據確鑿,或你願意自白,都還是有爭執空間,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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