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毀損訴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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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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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涉嫌觸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罪,因毀損罪係屬告訴乃論,如果能夠達成和解,即可撤銷告訴。依您的情況,只要您在和解過程中,表示出誠意,且犯後態度良好,只是因為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過高,導致未能達成和解,檢方會考量您無前科,素行良好,可能予以緩起訴或是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亦為結果為可易科罰金之拘役或罰金等。
2. 若您想向檢方表達您的態度,可直接進入檢方的網頁下載,或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答辯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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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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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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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起訴的話要你始終否認加證據不足才有機會。
二、緩起訴要認罪加檢察官同意,要儘可能的釋出和解之意,若可以和解加撤回告訴他簽名由你遞狀,或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就會沒事。
三、這要在一審言辯終結前為之會完全沒事。二審再撤回告訴了不起是緩刑。
五、之前有人問過一樣的問題,我查過判決了,最壞的情況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六、以後不要這樣做了。
七、五萬元和解是可以考慮的金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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