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祖母去世孫子有繼承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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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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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除配偶為繼承人外,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您的情況,因為父親去世時間早於祖母,您就可依直系血親卑親之順為代替父親繼承,屬「代位繼承」。
2. 依民法上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因此您可在知悉可繼承財產2年內或是祖母死亡10年內向法院請求回復繼承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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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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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父親先於祖母死亡,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父親之應繼分,原則上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有侵害到你的繼承權(侵害的行為要表徵於外),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知2年、不知10年),時效經過以後還可依民法第767、179條請求返還(實務上有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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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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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祖母來說,父親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先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此,本件孫子(父親的子女)可代位父親,與父親的其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祖母的遺產,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建議可先查清遺產範圍,盡快提出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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