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登記 急~~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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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4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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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刑法第239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除有通姦的行為,也必須有通姦的故意,就是您必須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且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通姦罪,仍執意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才成立通姦罪,依您的情況,您根本認為對方是單身,且我國夫妻採取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根本不算是合法夫妻,因此對方要控告您妨害家庭,根本不可能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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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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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982條關於結婚之規定於民國96年修正,以前是儀式婚,未登記還是有效,修法後採登記婚,未登記就是無效婚,故重點是對方如有結婚之事實,是在96年以前還是以後,前者因婚姻有效,對方就是有配偶之人。 至於刑法通姦罪是處罰故意(包含間接故意),你是否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乃將來訴訟上舉證之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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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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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您可一概否認之,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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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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