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盜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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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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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達成和解只會影響量刑,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主張無前科紀錄並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害,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法官宣告緩刑。 若沒辦法緩起訴或緩刑,你所述之情形通常都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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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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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店家報警後,即使與店家達成和解,那僅是民事間的和解,依然要負起刑事責任,警方仍會要求您朋友製作筆錄,並且移送地檢署。但只要您朋友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已經與店家達成和解,且沒有前科,檢察官視情形給予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可能性大,但仍有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而被判處較輕度的罰金或拘役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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