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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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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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您未經同意而擅取物品之行為符合竊盜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了。但是,您主觀上並未有「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之意圖」, 依您所述只是將濾心拿去工作地點使用,並未有把物品「佔為己有的意圖」,即使公司提告,檢察官也會做出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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