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點發生在11/18號,車道為雙向道,而且我左側有黃色柱子,且柱子與我車身只有1台機車的間隙吧,甚至不到。而當時的我在內側正等紅綠燈,等了大概30秒,左方向燈也有打,但一綠燈時我才剛起步時速應該不到5吧,突然從我內側蹦出1台機車直行衝撞我,使我的車子的左側門凹陷,後視鏡破損掉落,左前H柱及車門都掉漆。雖說那路口不能迴轉,但沒有說不能左轉,但我筆錄的口述是說我當時是想要迴轉,但是我是靜止的沒有剎車痕,只是車頭稍微偏左大概15度吧。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一、你都說那邊不能迴轉又說你想迴轉了,自己認錯的話要完全沒錯比較難。
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實際上發生爭議還是要送鑑定確認過失比例。
四、如對方有傷不論輕重都建議你跟他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否則六個月內他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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