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拍與監護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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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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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即使您並未公開錄影畫面,但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就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已婚之人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已經涉及刑法通姦罪,但因錄影畫面屬於違法取得證物,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以提告通姦罪尚有爭議,但民事上顯然可作為訴請離婚之相關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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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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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是否構成犯罪與取得之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要分開討論,前者,晚近見解多認為會構成犯罪(例如妨害秘密罪章之罪),後者,私人不法取證若未嚴重侵害他人權利,實務在權衡理論上多認為有證據能力。 你與他人合意性交,妻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訴請離婚,並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通姦罪。 監護權部分若無法協議,要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何人較適當,將來到法院會請社福機關進行訪視,法院再依訪視報告判斷。 在還有挽回空間之情形下,不管用何種方式要儘量取得妻的原諒。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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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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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與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證據不同,若您有掌握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若關於爭取監護權,必須提出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之證據,與配偶有無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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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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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與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證據不同,若您有掌握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若關於爭取監護權,必須提出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之證據,與配偶有無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無關;關於傳給家人朋友看之行為,或許有散布猥褻物品或誹謗罪之疑義,至於做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應無問題,亦可作為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罪告訴之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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