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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酒駕自撞 初犯 易科罰金九萬

  • c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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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6 08:30 
  • 文章人氣:2927
  • 個人積分:4
  •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