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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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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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 當初在偵查中應針對對方受傷之情形進行答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現在已經起訴,建議你自行或委請律師閱卷,研究檢察官起訴所憑之證據何在,以及是否有爭執空間。 若你已經決定要和解,就不用再大費周章,但現在對方態度可能會跟偵查時不同,要自行注意。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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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明顯,並且拍攝的時間OK,還是可以作為受傷的證據,只是證明力高低的問題。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選擇認罪或不認罪爭執照片,不過認罪與否會影響到法院量刑(倘若法院認為照片可採的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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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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