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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和地上物使用人不同

  •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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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6 22:06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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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父親在60年初時買了土地,並在土地上蓋了兩間房子

    一間自住,一間叔叔成年成家後給叔叔住

    起初房子是都沒有房屋登記

    後來據說國稅局來訪查

    房子的都開始繳交房屋

    而隔壁叔叔經營理髮店

    不知為何那時房子申請繳交房屋稅時

    稅單上的名字是叔叔的

    所以房屋稅是叔叔繳納, 地價稅是爸爸繳納

    現在問題來了:

    1.父親要把土地房子過戶給我們,我們自住的沒有問題

       但是隔壁叔叔住的因為他們是營業用的,光是過戶就要20.30萬元

       這個我們付合理嗎?

    2.現在房子也老舊了,我們想重建,但是叔叔堅稱房子有繳房屋

       所以他們有房子所有權使用權,是這樣的嗎?

    3.友人說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要求他們搬離,有這麼簡單嗎?

    以上問題請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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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6 22:53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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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稅捐可以約定由他方負擔,若原本係贈與人或出買人需要負擔稅捐,可以約定由受贈人或買受人負擔,只要稅捐有人繳納,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介入私法關係之約定。 土地部分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即可。 房子若係未辦保存登記違章建築,判斷所有權歸屬係以興建房屋之人將房屋興建至足避風雨而達一定經濟效用時就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由於違章建築未經保存登記,無法以登記方式轉讓所有權,所以房子所有權人仍然係你父親。至於叔叔繳納房屋稅並無法證明其係所有權人,而你父親並未轉讓事實上處分權給叔叔,叔叔占有房屋之權源可能是使用借貸租賃等等,但無法對抗所有權人,可請父親出面終止契約並要求叔叔遷讓房屋,但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 可請父親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叔叔(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主張物上請求權,所以由你父親發函比較不會有爭議),要求終止契約及遷讓房屋,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狀況仍不明確,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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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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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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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因為沒有建物登記房子是無法過戶

    所以你指的應該是土地部分過戶

    這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這是ㄧ筆爛帳了

    建議你要找律師討論如何討回房屋

    而稅單不等於所有權

    是以原始出資建築者認定建物所有權

    所以你要去找當初興建的資料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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