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事故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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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0 14:32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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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準備好驗傷單,並在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傷害罪之刑事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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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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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對方過失傷害的話要記得告訴期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之後如果是以支付命令請求則每二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如果是以起訴的方式取得確定判決,那麼就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換債權憑證是為了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如果對方有財產的話取得執行名義後是依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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