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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案件

  • 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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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8 14:28 
  • 文章人氣:643
  • 個人積分:6
  • 我在8月份騎機車被商店廣告刊板打到,因而摔倒送醫急救,診斷脛骨平台骨折,

    休養2個月後,聽從醫師指示,可以至復健診所做復健治療,做了1個月復健後,

    在另一家醫院照X光發現,癒合不良以及膝關節接的有點歪了,原因是第一次開刀未處理完善,後來又到另2家醫院看診,醫生都說是第一次開刀處理的不好,須另外在開一次刀,所以又在開第二次刀接合

    現在,在跟商店做調解,開了第一次的調解會,商店主張他只須負第一次開刀的前三個月費用,關於我第二次開刀的責任,是屬於醫療糾紛,他不負責,就連調委會的人也都這樣主張

    請問,商店的責任如何?一般骨折調解的金額如何?怎麼調委會的人自行認定大腿骨折就只賠償10萬-20萬,我2次開刀費用下來就花了20幾萬,光賠償20萬叫人如何接受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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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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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第二次的開刀已不再可預期之範圍,是難以向店家請求支付。

     

    2、賠償金額本就依據您的實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來計算,如您認為20萬無法接受,可選擇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來判定賠償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