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法定繼承問題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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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不得再請求返還
仍應完成限定繼承之程序
以避免爭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詹振寧 (詹振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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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振寧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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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現在的法定繼承是否就是限定繼承?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是否直接就是法院認定為法定繼承? 再請問由於身故人留下一些未繳清的健保分期繳費單,並且未留下任何財產,這樣算起來繼續下來的為負財產,但家屬執意辦理法定(限定)繼承,聽說健保這個債務是屬於義務,所以不能以限定繼承->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為由拋棄,是真的嗎? 還是限定(法定)繼承一樣可以因為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而免清償呢??
您好!
如果未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就是限定繼承。健保債務仍屬繼承債務,可主張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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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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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律師的熱心解答,所以這樣看來,就算留下來的債務是健保分期之欠費(不知是否屬於義務或國債),也是可以用限定繼承拋棄掉的意思囉. 因為之前他們家有三個人的健保是掛在身故者名下,現在辦轉出後,再使用限定繼承,之前的欠費屬於身故者留下的負債(且大於遺留下的財產),就可以不用被追繳了?
您好!
健保債務仍屬繼承債務,可主張限定責任。但這並不是拋棄掉的意思,仍需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清償。另外,健保的欠費若可追溯至被繼承人以外之人,仍需由該人自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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