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糾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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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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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要看你們租賃契約對於此部分是否有約定。 你們在看屋及承租時即已發現1樓公設無法使用,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可供使用,否則要以此為由終止契約會有問題,出租人可能會以違約條款處理。 若有確切證據是爐渣屋而有影響安全或健康,可以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若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惟你們要證明有上開情形存在。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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