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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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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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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簽名仍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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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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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及第6條之規定,本票應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此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若未簽名或蓋章,依第11條之規定,本票即歸於無效。 至於一般契約,雖然口頭承諾亦足以成立,但日後有糾紛的話,在訴訟上會遇到舉證困難,因此仍建議要簽名,若要再求保險的話,可在蓋章或壓指印(指印又比蓋章難以偽造),以確保個人權利。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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