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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跟偽造文書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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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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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侵占罪要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物侵吞入己才會構成,若非持有狀態不會構成侵占罪。若你父親將股票交由叔叔保管,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偽造文書只要是無權製作該文書(有形偽造),就會構成,只要叔叔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偽造父親名義辦理股票過戶就會構成。 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要依實際情狀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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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9 11:24 
  • 文章人氣:230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不確定您所提到的公司為「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前者,依照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的規定還須要得到其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同時也會涉及到變更章程,這些手續所需文件都需要簽名或蓋章,此部分而言,您叔叔可能會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7條偽刻印章或盜用印章罪,而據不實文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者,尚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亦可先確認有無偽簽股權移轉同意書,若有,則同樣有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7條偽刻印章或盜用印章罪,而若有辦理變更登記者,則同樣會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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