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辦法拿回東西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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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4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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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母親明知該筆款項係父親給你的撫養費用,卻擅自挪為己用的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您必須證明該筆款項從小到大都沒有用在您身上,您的所有金錢來源都是源自於奶奶,您可直接向提出侵占刑事告訴,以利取回您的撫養費用。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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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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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母親之間的糾紛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二、我是你的話我不會跟母親談這一塊。如果你尚未成年,可以的話還是儘量跟長輩維持好的關係,儘可能不要跟長輩翻臉;如果你已經成年,其實自己努力工作還是可以養活自己。母親如果本身沒有工作,她可能需要多一點的錢,就是讓她拿著父親給的錢去做一些娛樂的話也是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尤其如果當初離婚是父親的錯的話更是如此。天下的母親,在生小孩的時候都是無怨無悔的照顧,餵奶包尿布之類的,並不會先檢查兒女口中有沒有含著金湯匙,還是會照顧自己的小孩。就算之後跟丈夫離婚了,自己的小孩還是自己的小孩…通常是這樣…正因為母親是這樣無條件的給予自己的小孩,當小孩長大的時候多少要回報一些給母親…
三、我可以了解你母親有可能真的是把你父親要給你的錢都拿走了花在她自己想花的地方,如果你真的要告的話證據要齊全一些,因為法官寫判決都是靠證據來判,如果你的證據不夠的話在不夠的部分有可能會敗訴。
四、是不是要告你母親仍請你三思,如果母親年紀大了真的是不建議你去告她。人的年紀大了之後需要花的錢比年輕的時候多,光生病就要吃一堆保養品了…還會有看護之類的需求。
五、能當家人是一個緣份,有機會跟家人一起吃飯的話要珍惜…不要等家人走了再來後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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