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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收訂金 屋主說要賣房不租

  • 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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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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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7號跟房仲有付訂金 並且簽定 租賃定金收據

    8號仲介打來告知 房東要賣房子出租

    訂金會全退給我

    我想詢問的  我適用於民法第248ˋ249條款當中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要求退"加倍"退還訂金嗎?

    仲介給我的回答是 因為房東沒有同意租我 所以這不算契約

    只能退我訂金不能加倍

    如果房東同意租我 房東反悔才可以要求加倍賠償 是這樣子的嗎?

    但是訂金收據都寫了

    第二點

    如果是真的房東要賣房 那我不會怎麼樣..

    如果經查證確定是房東租給別人的話 那我是不是就可要求房東就是加倍賠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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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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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定金本身就是個獨立的契約,所以與該租約成立與否無涉,倘若已經收受定金,就有民法的適用,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2、倘若租約都成立的,則基於買賣不破租賃,我方可以要求新屋主繼續履行。

    3、倘若房仲有惡意欺瞞,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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